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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七部门集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恶俗闹婚行动

作者: 王健|来源: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4-24 11:10| 491| 评论: 0

日前,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近期我市个别地方出现与移风易俗要求相违背、与社会文明风尚相抵触、与传统文化相偏离的低俗恶俗闹婚现象,严重损坏我市文明城市形象。为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推动我市移风易俗工作顺利开展,我市集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恶俗闹婚行动。

全市七部门联合开展低俗恶俗闹婚现象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要求,全市七个部门联合集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恶俗闹婚行动。

其中,各县(市、区)文明办、各市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切实发挥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迅速安排部署,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就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俗恶俗闹婚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团委组织开展遏制恶俗婚闹、倡导喜事新办的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抵制恶俗婚闹;各级妇联围绕妇女维权,广泛开展杜绝骚扰亵渎伴娘、新娘系列主题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妇女群体树立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级公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对在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扰乱公共秩序或伤风败俗的闹婚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跟进,主动作为,采取措施,给予坚决打击和强力震慑;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村级红白理事会的建设管理,对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全员培训,充分发挥好红白理事会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直接推动作用,在具体操办红白事时切实体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乡村文明新风尚。

此外,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加强移风易俗主题剧目创作,把倡树文明新风、鞭挞低俗恶俗现象的文艺作品送到群众面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婚庆市场的监督管理。

策划、参与、实施闹婚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将直接取消其文明单位资格

在本次行动中,各级文明单位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落实《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特别是涉及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求单位干部职工做移风易俗工作的推动者,对家人、好友等身边人进行教育劝导,自觉遵守《滨州市市民文明公约》,坚决抵制低俗恶俗闹婚现象或其他与“讲文明树新风”相违背的行为。

市文明办把低俗恶俗闹婚行为作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社会影响,在年底考核中对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视情予以扣分;对于策划、参与、实施闹婚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将直接取消其文明单位资格。

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移风易俗工作的浓厚氛围

在行动中,各县(市、区)将在近期集中开展移风易俗特别是整治低俗闹婚方面的集中宣传,宣传先进典型,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市直各单位要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充分挖掘身边移风易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利用道德讲堂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

同时,市级各媒体设立曝光台,坚决遏制低俗恶俗闹婚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开设移风易俗专题专栏,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采取的整治措施、取得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移风易俗工作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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