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文化和旅游资讯 查看内容

返还取暖费、欠费不停供!速看滨州硬核政策疫情期间保民生

作者: 滨州市发改委|来源: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2-26 15:26| 704| 评论: 0

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滨州市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省、市相关惠企政策梳理如下:

一、对相关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二、允许相关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三、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四、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际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五、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六、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七、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费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

八、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责任编辑: 旅游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