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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项“硬核”政策

作者: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来源: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2-22 15:28| 780| 评论: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突出的员工返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应短缺等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进度,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公告》,对制定的相关措施进行公布。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突出的员工返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应短缺等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进度,制定以下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及时办理健康通行卡。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返岗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一律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现有务工人员两天内全部办理完毕;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健康通行卡,居住地社区(村)当天办理;对去外省市的务工人员,满足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到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并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二、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通畅出行。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等设置的疫情防控站点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做法和问题予以坚决纠正,对持卡人员一律放行,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三、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各县(市、区)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摸底,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协调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因地制宜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定制化运输的省内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卡并测温合格后上车;省外人员须填写健康通行卡并经当地社区(村)盖章证明,测温合格后上车,到岗后体温检测合格者不要求进行隔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四、做好外籍人员复工返岗工作。鼓励外国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及时返岗复工,健全返岗外籍人员健康信息管理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外籍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诉求,保障外籍人员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疫情期间,按省里的规定,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暂实行“不见面审批”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理工作、居留证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外办,各县市区) 

五、全力保障公路网顺畅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要确保交通畅通,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等运得进、产品运得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六、坚决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一律不得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车辆通行;在市界道路和高速路出口设置的交通联防检查站,对省内车辆和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

对出入省内外,为我市生产生活必需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货运驾驶员及随车相关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落实车辆人员消毒、戴口罩、手套等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用工企业按隔离标准要求设立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专门生活休息场所,对相关人员生活、休息实行封闭管理,每天按隔离观察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检测正常的可继续执行运输任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七、建立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接协调,互相承认邻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八、加强原材料供应保障。鼓励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就近解决原材物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对接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县(市、区)科学安排调配计划,协调解决应急物资生产原材料采购和物资调运困难问题,对工程建设涉及的建材生产企业,工业生产涉及的原材料供应企业,保障好开工复工、物资调运和市场销售。对新上原材料生产项目,县(市、区)驻企服务员负责全程代办审批服务,企业实行边生产边审批,在施工、检测、认证等方面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电需求,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

九、健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体系。对酒精、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用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拓宽采购渠道,努力满足自身防控需要;执行好重要防疫物资日调度制度,对企业自身筹备存在困难的,企业所在县(市、区)要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建设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到位。

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一企一策”细化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人员车辆消杀防疫、医学隔离措施落实,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建立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每日检查员工健康状况,并通过手机短信息、微信或电子邮件向属地政府、社区(村)的专职联络人员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程序向市、县两级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治专班强化责任意识,保持联络畅通,随时受理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疫情报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十、强化上门对接服务。严格执行驻企服务员制度,落实好疫情防控、复工开工、帮办代办、信息直报等职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需要的员工返岗、防护物资、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项目手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由县(市、区)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协调解决;确有困难的,报市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

十一、强化监督保障。对以疫情防控为由,层层加码,变相违规设置复工复产审批环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健康通行卡、阻拦持有健康通行卡人员通行等人为干扰阻拦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已有政策措施与本公告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公告为准。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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