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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利城遗址的发现与发掘

2017-2-27 18:06| 2250| 评论: 0
博兴利城遗址的发现与发掘

一谈起滨州境内的龙山文化遗址,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是邹平的丁公遗址。当然,由于丁公遗址至今前后共经过了8次发掘,出土了大量遗物和遗迹现象,入选“全国十大考古发现”,自是蜚声中外。

但在我市,除丁公遗址外,还有一处遗址也经过了考古发掘,并且也出土了不少遗物遗迹。该遗址的面积非常之大,只是由于发掘面积较少,其文化面貌还没有完全展现在世人面前。不过,如果单从其出土物和分布范围来看,该遗址应该属于黄河三角洲地区一处重要的中心聚落遗址。这就是位于博兴的利城遗址。

境内龙山遗址主要分布于小清河、徒骇河两岸

继大汶口文化之后发展起来的龙山文化,是山东地区最早被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1928年发现于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距今约4600-4000年。龙山文化遗址在滨州境内分布十分广泛,据不完全统计,现滨州境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现龙山文化遗址以来,经过三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除由大汶口文化直接发展而来的丁公遗址、卧佛台遗址和小韩遗址等龙山文化遗址外,另外还发现龙山文化遗址31处,总共发现龙山文化遗址达34处。

其中邹平境内有20处:丁公遗址、鲍家遗址、周西村遗址、西鲍遗址、芦泉遗址、古城遗址、化庄遗址、后鲍遗址、大闫遗址、尚旺遗址、好生遗址、史营遗址、大河崖遗址、礼参店遗址、杨家寨遗址、郎君遗址、里六田遗址、古王台遗址、庄郭项子遗址(因修建厂房被破坏,现已消失)、房家遗址(因邹魏集团修建厂房,现已消失)等;博兴境内有6处:寨卞遗址、利城遗址、村高遗址、曹家遗址、柳舒遗址、辛耿遗址等;滨城境内有2处:兰家遗址、卧佛台遗址等;惠民境内有3处:大商遗址、路家遗址、大商二遗址等;阳信境内有3处:小韩遗址、棒槌刘遗址、纸坊遗址(因房屋建设现已消失)等。在黄河以南,这些遗址主要分布在邹平、博兴两县小清河沿线一带,黄河以北的龙山文化遗址则主要分布在惠民、阳信、滨城三县区交界的徒骇河流域一带。

滨州境内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址是1954年在滨县(今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发现的卧佛台遗址,发现最重要的龙山文化遗址则是邹平的丁公遗址。另外,邹平鲍家,博兴寨卞、利城、村高,滨城兰家,惠民路家、大商二,阳信的棒槌刘等遗址也都比较重要。在这些遗址中,只有极少经过了考古发掘,而博兴利城遗址又是除丁公遗址外发掘最为充分的一处古遗址。

利城遗址的发现与发掘

利城遗址发掘出土的蒸煮器:陶甗。器物中间亚腰处有篦子,可蒸煮食物

利城遗址出土的黑陶杯,酒器


利城遗址出土的陶鬶,酒器



利城遗址出土的陶鼎,煮食器


利城遗址,位于博兴县小清河北岸的店子镇利城村西南150米处,于1981年文物普查时发现,当时勘定面积约25万平方米,文化堆积厚约2.5米,最厚处近5米。遗址发现不少人类用火遗留下的红烧土和当时抛弃杂物的灰坑等遗存。当时遗址采集的龙山文化陶器多为夹砂黑陶和夹砂红陶,纹饰有弦纹、附加堆纹等。可辨器物类型主要有鼎、罐、鬶、蛋壳陶杯、盆等,其中白陶鬶、鸟喙形鼎足、磨光黑陶罐、蛋壳陶杯等具有典型的龙山文化特征。另采集有岳石文化泥质灰陶尊形器、罐、夹砂黑陶盆等残片,商周时期夹砂红陶绳纹鬲口沿、泥质灰陶大腹豆盘,汉代灰陶罐口沿、盆口沿等。1992年6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2年12月,东距利城村约200米的利戴村村民在利戴村北取土时又发现了许多陶器残片,同时在取土的范围内发现了几处呈灰黑颜色的土坑(考古学上称为灰坑,主要是垃圾坑和储物坑)。考古部门得知后,经现场调查和勘探,确定该遗址应与利城遗址为同一性质的同一遗址。至此,整个利城遗址的面积由原来勘定的25万平方米扩大为60万平方米。

利城遗址新发现的这部分区域地势较高,但由于取土原因,遗址的一部分已遭破坏。博兴县文管所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已暴露出来的遗迹现象进行了抢救性清理,出土一批陶、石、骨、蚌器等遗物。

这次发掘清理的遗迹主要为灰坑和房址。其中灰坑共发现清理了5座,坑口上部已被破坏,仅余坑底部分,多数平面呈圆形,直壁,平底,个别平面呈椭圆形。以保存较好的H5(H为灰坑首字母)为例,平面呈圆形,直壁,平底,口径1.92米,残深0.75米。坑内填灰褐色土,结构稍紧密,内含少量草木灰、红烧土粒,并出土有红陶鬶等陶器残片。房址共清理1座,为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呈圆形,直壁,底部南高北低,中部下凹,在南侧有一月牙形的生土小台阶。房址口径1.8米,残高1.65米。居住面用红烧土加工铺垫,底部还掺杂有大量红烧土、草木灰,当是为防潮而特意铺垫。居住面四周放置有鬶、甗、盉、鼎、杯、器盖等十余件炊煮器和盛器,是一套种类齐全的生活用具。居住面和器物上覆盖有一层灰白色烧灰,可能是屋顶焚烧塌落所留下的痕迹。从房壁上看,没有明显的加工痕迹。从房屋用途上分析,不似常年居住的一般性房址,应具有临时使用或其它特殊用途。

出土遗物主要是陶器,共37件,另外还出土石凿1件,蚌镰1件,蚌镞1件。石凿为先琢制后磨制,断面呈长方形,侧锋,弧刃,刃部有崩损痕,长7.6厘米,宽4.1厘米。蚌镰长10.1厘米,宽4.7厘米,厚1-2厘米,以大蚌壳磨制而成,略呈长方形,刃部残,一侧有一单面钻孔。蚌镞尖残,锋断面略呈三角形,圆铤,残长7.9厘米。陶器中夹砂陶多于泥制陶,陶色以黑、褐色为主,少量灰、红陶,部分器物因烧制火候不均匀,颜色呈斑驳状。器表以素面居多,泥制陶多经磨光处理。纹饰多弦纹和附加堆纹。制法以轮制为主,少量小型器物为手制。主要器形有鬶、盉、甗、鼎、盆、罐、盘、杯、盅、器盖、环等,器物组合又以鬶、甗、鼎、盆、杯和器盖较为常见。其中甗有实足和袋足两类。实足鬶均为粗颈。鼎多罐形、方唇、斜折沿,腹较深,凿形足。平底盆敞口、卷沿、斜壁。发现的鼎足从凿形、鸟喙形发展到侧三角形。从上述特征分析,该遗址龙山文化的年代约从龙山文化早期偏晚阶段一直延续到龙山文化晚期。

从遗址出土的陶器特征看,陶器的器表以素面磨光为主,常见的纹饰基本都是凹弦纹或凸弦纹,未见鲁西地区常见的方格纹和绳纹。器物中有鲁东地区较常见的盉,而未发现鲁西常见的素面鬲。出土的实足鬶与潍坊市鲁家口遗址出土的实足鬶相近,实足甗与潍坊姚官庄遗址出土的甗相似。由此可见,该遗址文化面貌与潍坊姚官庄、鲁家口和青州凤凰台等遗址比较相近,而与西部的章丘城子崖和邹平丁公等遗址略有不同。该遗址的发掘为山东北部龙山文化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

(作者   张卡  )

责任编辑  胡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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