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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百日攻坚我们在行动——龙华寺遗址执法

作者: 杜快廷|来源: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3-11 17:43| 491| 评论: 0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全省文旅系统开展文物安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要求,博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时刻高度重视,严防文物保护区内安全事故发生。

文物安全百日攻坚我们在行动——龙华寺遗址执法

3月4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博物馆工作人员举报称:有村民擅自在文物保护的范围内挖掘作业植树的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达龙华寺文物保护区进行核查。经现场调查,城东街道冯吴村村民在自家地里挖坑,准备植树。并已经挖掘20余个深度在40-50厘米深的树坑。已达超过遗址保护层深度,鉴于当事人对《文物保护法》内容不了解且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按照《山东省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违法情节轻微,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的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恢复原貌。截止3月4日下午,该当事人已将违法挖掘回填,恢复原貌。

文物安全百日攻坚我们在行动——龙华寺遗址执法

下一步,博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学习和执法巡查力度,熟练掌握《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职业素养。同时,会同县文管所开展文物法律法规与常用知识的大学习大普及,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水平,使广大群众和政府各部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保护文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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