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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出游温馨提示

2014-9-29 15:03| 769| 评论: 0
“十一”黄金周出游温馨提示

2014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使广大游客外出旅游时拥有愉快旅程,滨州市旅游局提醒游客朋友:

一、选择随团出行的游客需查看组团社资质。游客报名咨询时,应当留意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看其核准的业务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旅游线路、日程安排、食宿和交通标准、双方责任义务、违约责任等信息。谨记索要发票,行程单等资料,如果产生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您索赔的重要证据。

三、请根据自身需要理性选择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警惕“零负团费”。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时应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购买行为。

四、应如实向旅行社告知参团人员年龄、健康情况等信息,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相应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为最大限度保护您的利益,可考虑投保合适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遵守旅游交通安全规定。旅游途中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缆车、索道、地铁等交通运载工具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警示。

六、游客出游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节日期间是人流的高峰期,广大旅游者可能会面临交通、住宿、就餐、游览等方面的客流高峰,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请理性对待,相互理解。

七、选择自驾游的旅游者,建议您提前设计好旅游路线并预订酒店,做好身体、心理、知识、装备的全方位准备。出行前应特别关注目的地气象信息。旅途中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切忌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游客朋友,如您在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请注意理性、适度维权,避免采用过激言行,如拒绝登机、船、车等,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遇到纠纷时,可先行拨打旅行社紧急联系电话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质监机构进行投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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