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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宣传《旅游法》 倡导品质出游

2013-5-20 09:31| 918| 评论: 0
邹平县宣传《旅游法》 倡导品质出游

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庆祝活动暨“中国旅游日”的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邹平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局开展了以“爱我邹平 品质旅游 健康远行”为主题的国民旅游公益宣传活动。邹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尹艳玲、县人大副主任朱秀英、县政协副主席潘晓霞、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局局长杨元家及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纷纷走上街头,向市民讲解新颁《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醒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倡导旅游从业者规范旅游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优良出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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